根據(jù)學校采購工作需要,采購代理機構增補進行公開遴選,歡迎符合條件的代理機構參加。
一、項目概況
1.遴選項目: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采購代理機構增補
2.服務內容:為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提供工程、貨物、服務類采購項目的招標采購代理服務。
3.服務地點:呼和浩特市
4.服務期限:本項目服務期限為2年,合同一年一簽,服務質量合格可續(xù)簽下一年度招標代理合同。
5.增補數(shù)量:7家
二、申請人參加本次投標活動應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須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
4.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本次投標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guī)記錄,沒有被財政主管部門處以整改處罰或被停業(yè)處罰;
6.參加本次投標活動的申請人、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不得具有行賄犯罪記錄;
7.申請人須是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代理機構庫入庫單位;
8.獨立法人的分支機構需有該法人的授權方可參加本次投標。
三、報名時請?zhí)峁┮韵沦Y料:
1.營業(yè)執(zhí)照(提供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受托人身份證明。
3.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承諾書。
4.具備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聲明函。
5.法人的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參與遴選時,應提供由法人出具的對本項目承擔全部直接責任的承諾。
6.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提供承諾書)。
7.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報名人遞交材料之日止,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及未受到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活動各級監(jiān)管部門行政處罰聲明函。
8.政府采購內部監(jiān)督管理制度。
9.熟悉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具備編制采購文件和組織采購活動等相應能力的專職從業(yè)人員情況表(提供證明材料)。
10.具備獨立辦公場所和代理政府采購業(yè)務所必需的辦公條件(提供證明材料)。
11.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jiān)控設備設施并符合省級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提供證明材料)。
12.申請人提供在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wǎng)代理機構庫的入庫網(wǎng)頁查詢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
13.近3年政府采購招標代理業(yè)績情況表(提供證明材料)。
14.招標代理服務費報價函。
注意:
1.需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加蓋公章的掃描件,制作目錄并按順序掃描成一個PDF,原件備查。對以上材料(但不限于)我校在實地考察、走訪環(huán)節(jié)均要進行核驗。
2.參與報名的代理機構應真實、準確、完整地遞交有關證明資料,經核實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無證據(jù)證明其提供材料真實性的,即刻取消候選資格并且以后不得參與我校采購代理機構的遴選活動。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等,騙取代理資格的,除不得參與我校采購代理機構的遴選活動外,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其違法違紀責任。
四、評審原則
以公開遴選和實地考察、走訪結合的方式對代理機構進行綜合考核。
五、報名并提交材料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0月21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
2.報名地點:呼和浩特民族學院敏行樓403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區(qū)通北路56號)
六、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高老師 聯(lián)系電話:6585324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