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民院學字【2020】14號
呼和浩特民族學院學生體溫檢測晨、午檢制度
為認真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到早發(fā)現(xiàn)、早報告,切實保障疫情期間學生身體健康和校園安全穩(wěn)定,依據自治區(qū)教育廳防控工作要求,現(xiàn)結合《呼和浩特民族學院開學前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應急預案》,制定學生體溫檢測晨、午檢制度。
一、工作職責
學生體溫檢測晨午檢制度由學工部(學生工作處)牽頭,團委、就業(yè)處和教務處配合,各學院具體落實。學生體溫檢測晨、午檢制度的實施由各二級學院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學院主要領導負總責,黨總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學工辦主任、輔導員、班主任為直接責任人,共同負有所屬學院學生因病缺勤登記和報告的具體責任。
二、操作細則
(一)學生體溫檢測晨、午檢采取雙測制,一是學生本人使用釘釘“健康日報系統(tǒng)”軟件每日定時上報本人體溫,各二級學院學工辦督促、統(tǒng)計并及時上報。二是以班級為單位,由宿舍長負責測量和記錄體溫對學生進行體溫檢測。
(二)各班級應分別于每天早8:00、午14:00前完成體溫晨、午檢并將數(shù)據報送至所屬學院學工辦。
(三)各二級學院對學生晨、午檢異常情況建立臺賬,堅持追蹤了解,特別是對體溫異常情況追蹤調查,采取“人盯人”的方式,密切關注學生健康情況和身體變化。
(四)體溫檢測晨、午檢全面實施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各二級學院將體溫晨、午檢情況及時報送至學工部(學生工作處),每天上午9:00前報送晨檢情況,15:00前報送午檢情況。學工部(學生工作處)匯總核實后上報學校疫情防控領導小組,對體溫異常學生,通報校醫(yī)務所按照學校疫情防控相關方案和具體要求進行處置。
(五)對體溫監(jiān)測相關制度執(zhí)行玩忽職守、敷衍塞責,謊報或緩報體溫監(jiān)測信息的學院和個人,依照學校規(guī)定追究相關責任。對體溫檢測制度不配合、不服從管理的學生,按照學生違紀處理條例從嚴從重從快予以處理。
學生工作部
2020年2月26日